号: 003147622/202504-0001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4-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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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说明

作者:徽州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09:46 信息来源:徽州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问:为什么征收水资源费,在哪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河道内取水的取水户依法应当缴纳水资源费。2024年12月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由税务部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