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经研究,决定因地制宜推进香榧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基地建设良种化、栽培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设施系统化为原则,大力发展香榧产业,打造徽州香榧品牌,优化林业产业机构,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香榧种植面积发展到5000亩以上,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建设标准化香榧示范基地,打造50亩以上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香榧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1家;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我区香榧产业升级、林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扶持重点
在香榧产业发展规划期内(2021-2025年) ,本着“政府引导、自愿发展、财政补助”的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大户发展香榧基地栽培(成片面积20亩以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企业大户等;在房前屋后空地或小面积高山茶园上发展香榧种植的零星造林,由乡镇财政自筹解决,区财政视情予以奖补;村委会为发展集体经济,开展香榧基地栽培的,由区政府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基地建设。
1、新造林基地
(1)在茶园地套种香榧新建基地纳入区级财政资金奖补。成片规模20亩以上,栽植20株/亩,选择2+3 (即砧木生长2年,接稳嫁接后生长3年)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15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300元)。
(2)在荒山荒地、低效林地、松材线虫病防治改造地片和采伐迹地上新建香榧基地纳入区级财政资金奖补。成片规模20亩以上,栽植40-60株/亩,选择2+3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30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700元,第三年800元)。
(3)在房前屋后空地或小面积高山茶园上零星发展香榧种植由当地乡镇财政资金奖补。采用2+3以上香榧嫁接苗的零星种植,秋季验收成活的按每株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巩固已建香榧造林基地
对2000年以来,在荒山荒地或采伐迹地上,造林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香榧造林地,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且保存率在85%以上的地块,给予每年每亩100元的抚育一次性奖补,连续补助5年。
(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突出发挥省、市级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对香榧产业发展类企业新获得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新获得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示范合作社、家庭林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三)加工销售企业大户。积极促进香榧加工业发展,鼓励本地香榧加工企业大户做大做强,抓好产品质量,提升香榧加工、销售能力。对采用先进加工设备,年加工香榧干果达2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且销售能力强的企业大户,当年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年加工香榧干果达5000公斤以上(含5000公斤) ,且销售能力强的大户,当年按每户6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建厂土地审批和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品牌建设。
1、香榧生产加工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2、对香榧类产品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依次每个给予0.5万元、1万元、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产品包装设计创新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四、项目申报验收
(一)项目审核备案。基地建设类奖补,要求在项目实施前,所在地行政村统计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区林业局安排施工年度,待区林业局实地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建设材料。项目批准实施后,造林主体要及时将作业设计方案(含小班登记表和小班图),林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实施过程图片佐证资料等材料报区林业局备案。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林业品牌创建等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批”。
(三)项目考核验收。每年11月底前,以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名义向区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林业局审核后,于12月底前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展实地验收。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安徽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技术导则》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在网站和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相关程序报账,兑现奖补资金。
(四)资金奖补年限。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香榧产业发展,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5年为一个奖补周期。第5年度完成实施的项目,奖补政策延续补满为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香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香榧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香榧产业发展相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区内有香榧产业发展意愿的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大户流转(租赁)山场、土地,规模化建设香榧基地。要加大香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香榧特色基地,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香榧产业发展。区林业局作为推动香榧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设计、苗木保障、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注重发展基地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香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香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香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区水利局负责指导落实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区乡村振兴局要结合村级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香榧种植和加工业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协助香榧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创建申报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在香榧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强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林业科学研究院、黄山市林科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浙江省诸暨市香榧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组织一线林业技术人员、造林大户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本区乡土人才,建设一支香榧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区香榧基地建设和广大林农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审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在追回奖补资金的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香榧产业发展前景和我区发展有利条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引导山区群众开展香榧栽植,认真总结和推广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更好地推动香榧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