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林业局七届工会委员会慰问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慰问工作,根据省市区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就工会慰问标准制定如下:
一、慰问项目
1.传统节日慰问:在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每人每年价值2000元。其中,春节1000元、端午节500元、中秋节500元。
2.生日慰问:会员每年过生日,向其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或蛋糕券。
3.结婚慰问:在工会会员结婚时,发放800元慰问金。
4.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每次发放800元慰问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5.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视病情给予600、8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同一人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6.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的,给予其家属2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的配偶、子女去世的,给予其2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去世的,给予其1000元慰问金。
7.离退休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的,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的纪念品。
8.困难职工慰问: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
二、慰问方式
工会慰问由工会委员会牵头组织,必要时由各部门协助。
三、生效时间
本标准经2024年3月6日局工会七届二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正式施行。
黄山市徽州区林业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