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960号)和《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 关于下达2024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黄财资环〔2025〕21号各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和林业局将尽快兑现2024年度全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共21.97万亩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将于3月底前通过“社保卡”完成全区两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打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资金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坚持验收标准
请有关乡镇统筹协调好当前各项林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国、省两级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资金发放违规现象发生。
(二)坚持公开透明
各有关乡镇要对每户公益林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保护管护等级、面积、标准、金额)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补助到位
农户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将通过“社保卡”完成资金的打卡发放到户。
村、组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下拨,并请乡镇提供村、组集体打款账号。
(四)完善后期管护
按照上级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要与管护责任直接挂钩,公益林户要加强林木管护,杜绝毁林开垦等现象发生,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资金发放补偿标准
根据各级资金文件和省级提标资金文件的要求,2024年度上级下达资金非国有国、省两级标准均为19元/亩,省、市、区各奖补1元/亩的标准,省、市提标部分资金每年都足额兑现,区级提标亦按照财政要求提前做好相关预算。故2024年度国家级非国有公益林和省级非国有公益林均按照22元/亩的补偿资金标准发放;国家级国有公益林按照10元/亩的标准发放。
三、资金发放兑付步骤
(一)到户验收
各有关乡镇收到文件后即刻组织人员对国、省两级21.97万亩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到户验收。2月20日前完成到户验收工作、补助资金兑现造册等工作。
(二)上报审核
到户验收完成后公示一周,各乡镇务必于2月28日前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区林业局,文件及表格(一式两份),汇总表需经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所有表格需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区林业局对上报的清册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汇总报区财政局,确保3月底前通过“社保卡”完成全区国、省两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
(三)系统录入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区财政部门关于涉农资金发放要求,积极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系统录入和 “社保卡”打卡发放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林业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