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73/202104-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4-13
生效日期: 2021-04-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

作者:洪玉芳 发布时间:2021-04-13 17:19 信息来源:徽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推进我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我区旅游、体育产业主体发展,促进旅游、体育等业态创新融合,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修订产业扶持政策的函》文件要求,我局对《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1月13日《徽州区扶持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修订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将该规范性文件题目修改为《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2月5日,就《激励办法》向各乡镇、社区办、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截至今日,未收到修改意见;最终形成《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修订产业扶持政策的函》文件要求,我局对《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1月13日《徽州区扶持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修订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将该规范性文件题目修改为《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2月5日,就《激励办法》向各乡镇、社区办、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月24日,我局召开《激励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谢裕大茶博园、澍德堂、梦潜口等文旅企业对《激励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吸收到《激励办法》中,最终形成《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送审稿)》。在制订《激励办法》工作中,我们参考了《黄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办〔2019〕21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9号),借鉴了《广州市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保留了《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一些目前适用性比较强的条款。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我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我区旅游、体育产业主体发展,促进旅游、体育等业态创新融合。

四、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徽州区范围内,近三年内无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受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旅游体育企业。其中,第八条、第十二条民宿可以为个体工商户。

五、重点内容

《激励办法》共分五章,分别是总则、鼓励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旅游体育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旅游营销活动、附则,共19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订《激励办法》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旅游体育产业的范围。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明确了扶持的方式:鼓励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壮大(第三条-第十条)、推动旅游体育新业态发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支持开展旅游营销活动(第十三条)。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明确了《激励办法》的适用对象;第十五条设定了申报主体、扶持总额的限制性条件;第十六条对“以上”“以下”“不超过”三个词语进行了明确;第十七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出处:区政府设立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5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由区文旅体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区政府研定;第十八条明确存在以下情形的处理方法:对恶意造假、骗取奖励,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了《激励办法》的有效期和负责解释的单位。

六、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出台,涉及的领域为旅游业,此次修订后的《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旅游体育产业激励办法》),涉及的领域扩大到体育产业,从政策层面进一步促进文旅体的融合。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新修订的《激励办法》很多条款补助标准均提高。如旅游体育企业入统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由原来的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调整为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三是适用对象更加精准。《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区乡镇、村和在区内注册并从事旅游经营的旅游企业、组织及个人。此次修订后的《旅游体育产业激励办法》使用的对象为旅游体育企业。适用对象的调整,让政策、资金更加助力旅游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促进业态创新融合。增加了对新兴业态的支持,如:“鼓励文旅企业打造新业态。对旅游体育企业实施200万元(含)以上新业态打造项目的进行支持,根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咨询渠道: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 0559-3511317

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