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洪玉芳对《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问:投资文旅体业态项目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符合我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引进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实施5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除外)以上项目可申领最高30万元补助。对于投资200万元(含)以上书吧、酒吧、咖啡吧、夜间产品、健身房等业态项目的可申领最高10万元补助。投资改建老厂房、旧民居、闲置楼宇、闲置商业街区等成为影视、广电、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的文化企业和投资修建名人故居成为文化、艺术、旅游景点的文化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面积可申领最高20万元补助。
问:创建文旅体品牌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答:《若干政策》对新评为国家3A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全国丙级以上民宿、省级以上行业示范基地(园区)、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企业或项目、省级以上非遗传习(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以上研学基地等可享受相应奖励。
问:企业做大做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若干政策》对新评为规上文化、体育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新评为限上住宿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针对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增长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参加省级(含)以上政府组织的展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根据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问:《若干政策》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做到免申即享。对于认定奖补类政策,力争即申即享。例如“二、支持品牌创建”。二是企业少跑腿、公函多跑路。涉及文旅在库企业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由部门之间通过发函的形式进行沟通,减少企业跑多个部门的情况。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徽州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产业发展部
联 系 人:李娟
联系电话:0559-35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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