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65/202410-0001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构: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卫生健康)关于咨询非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的答复

作者: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6 信息来源: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您关于 “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未做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徽州区卫生健康委,电话:0559-3586716(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股)。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