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卫生健康)关于咨询非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您关于 “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未做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徽州区卫生健康委,电话:0559-3586716(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股)。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