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军解读《徽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韩军,就《徽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8月29日,我区制定发布的《徽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推进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黄政〔2019〕18号),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减排措施,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实际,对我区预案进行修订。一是预警分级发生变化,预警分级需要进行调整;二是为细化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三是部分机构职责发生变化,重污染应对职责需要调整。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对统一预警分级标准,规范预警启动与解除,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等工作进行了细化的要求。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三、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区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创新举措:
1.编制依据。新增《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2.适用范围。增加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3.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了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
4.预警预报。预报预警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基础性工作。该部分从预警分级标准上做了说明,并就建立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监测预报机制、建立规范的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机制上做了明确规定。
5.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是本预案的核心内容。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调整为3级(Ⅲ级、Ⅱ级、Ⅰ级),并对相应措施分别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响应措施统一分为“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是重中之重,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大方面制定了具体减排措施。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在不同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市占比的10%、20%、30%以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明确对其中涉及的31个行业的减排措施,并对其中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
七、下一步打算
根据《黄山市徽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研判和预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联系单位: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韩军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9-3583095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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