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803740/202106-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作者: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6:48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即将来临,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为确保我县考生在高考(67-8日)、中考(614-16) 时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在高、中考期间(63日至616日,下同)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1:30至次日6:30)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抢修、抢险除外。确需抢修、抢险的,经审核备案方可施工,并对周边单位及居民进行公告。

在高考(67-8日)、中考(614-16日)考试期间内,位于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业,24小时禁噪;其他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午间和夜间建筑施工。

二、居民住宅区及考生居住的宾馆附近产生噪声源的单位及加工厂,在高、中考时期,不得在1900至次日700和中午12001430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机关、学校、居委会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必须降低音量和缩短使用时间,防止影响周围考生休息、学习。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高、中考时期,各类机动车辆夜间不得在住宅区及宾馆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在高、中考时期,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修理加工厂、娱乐场所等产生噪声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污染,影响考生生活、休息及考场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12369

                     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