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绿色发展办:
按照市绿色发展办有关要求,现将《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黄山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行动,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
1.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推广。保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抓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省绿色工厂评价,培育绿色工厂1家以上,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
2.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徽州区中心支行)
3.规范促进高星级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强化市场主体实施能力,积极培育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全区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65%。(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确保我区“全省第三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通过,率先实现全域公交化运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绿色发展相关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探索低碳循环模式。开展全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调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7.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纳入党校主体班次重点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8.加强策划、创新方式。做好政策阐述、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9.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编制徽州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和过程管控,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10.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组织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11.配合黄山市修订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
12.依法落实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破解秸秆综合利用瓶颈制约。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步伐,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4.新建规模养殖场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5.持续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十四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十四五”双控指标。实行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促进工业节水减排。(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6.持续加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带动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研攻关,强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支持鼓励先进科技成果在黄转化、产业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黄创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四)倡导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
17.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广以能源托管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妇联)
18.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其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城区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持续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行动。开展宣传宣讲和文明实践,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化文明交通,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交管大队)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0.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工业废气和VOCS集中治理,促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加快完成大气精细化监测监控预警平台项目验收。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保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1.谋划推动碳达峰行动。编制“十四五”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规划、碳排放达峰规划,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积极探索碳排放达峰路径。推进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其他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2.加强建筑、交通、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大气环境管控,完善施工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水污染防治
23.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区“水30条”,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市目标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水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
2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工程,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重点做好城北、城东、南山路等3个片区入河排放口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对6个老旧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亚行办))
25.推进雨污分流及排污口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取得实效。新建污水管网3.89公里、修复改造21.5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污水治理PPP(一期)项目涉及我区14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启动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污水治理,对现有3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户情况进行再排查,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丰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抓好西溪南老桥至二坝防洪治理工程整治,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28.实施净土保卫战。落实区“土壤20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成果应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9.加强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完善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建设,持续抓好“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提升生态美超市,巩固农药集中配送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氮磷生态拦截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1.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治。统筹抓好“三同时”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生态修复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切实守住非煤矿山生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八)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3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重要案件办理。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加强协作,持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开展“绿盾”2021责任保护地强化监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跟踪服务、调度项目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园区开展排污许可政策宣讲。(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4.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5.推进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保督察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机制。推进“四大一常”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6.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在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绿色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区绿色发展提供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基础数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统计局)
37.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
38.加强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整治提升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九)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工程
39.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强化全区森林、林地、湿地资源管理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任务,探索发展碳汇林业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0.全力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超前谋划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库,及时开展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综合研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1.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建课题组,形成规划图集,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42.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3.严格落实林长制。积极创建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全面落实《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深入实施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赢黄山松保卫战。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完成造林200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跟进调整相关保护名录,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5.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任务。持续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发改委)
(十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46.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7.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努力构建生态补偿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直有关单位)
48.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动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9.健全投入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大力支持丰乐河流域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十二)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50.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开展补充耕地核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1.强化开发区用地管理。完成2020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的分析报告。继续做好开发区扩区、升级、调区等用地审核和其他各类园区用地审核。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成2021年徽州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和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2.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编制实施区国土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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