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办,徽州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徽州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管格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及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配合市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保办工作职能,总结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1+2+7”工作机制及“四大一常”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区、乡镇(中心城区)、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自然村(小区)环境监督员责任体系,全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2022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监督长制运行规范。到2023年,全面构建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优,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自然村、城市小区、旅游景点为小网格,以行政村、社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为大网格,形成自然村(小区)、行政村(社区)、旅游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地、乡镇(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实际,以自然村(小区)为基础单元,在行政村(社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由村“两委”干部、专职工作人员或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巡河(湖)员、护林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技术力量、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担任。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将环境监督员作为公益性岗位,面向困难群众、脱贫对象群体选聘。在乡镇(中心城区)增设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由乡镇(中心城区)落实人员担任。
(三)设立三级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乡镇(中心城区)、区三级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中心城区)、区两级环境监督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经济开发区(含城北工业园、城东工业园、循环经济园)由党工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环境监督长。各级旅游景区景点由景区景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监督长;各级自然保护地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监督长。
(四)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区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农业、水利、林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区级、乡镇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社区办、文旅体局、林业局、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科室负责管辖范围的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进一步厘清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边界,建立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清晰、一体调度的数字化环境监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违反规划建设等方面问题整改,具体包括监督责任网格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规划建设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详见附件清单)。
(二)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组织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并录入数字化监管平台,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中心城区)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负责组织对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中心城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销号;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级环境监督长;负责组织对行政村(中心城区)环境监督长的考核工作。
(四)徽州区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负责落实工业园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企业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和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做好台账记录,尤其是涉及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上报区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
(五)各级自然保护地、旅游景点环境监督员和监督长职责任务。负责做好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对跨区域或超职能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旅游、自然保护地行业主管部门。
(六)区级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总体职责:负责领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区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加强全区范围内环境监督长制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1.总环境监督长职责:负责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抓总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统筹调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应急处置突发重大环境问题,督促调度各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定期听取下级环境监督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难题。
2.副总环境监督长职责:协助总环境监督长做好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各项工作,落实总环境监督长交办事项。负责牵头组织确定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细化调度全区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中央及省市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晰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组织对区直相关部门和下级环境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加强全区环境监督长制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3.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职责:在总环境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抓好本领域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短板弱项的整改提升。
4.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职责:在副总环境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并抓好问题整改。
5.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组织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组织抓好全区范围内巡查人员和环境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区直相关部门和下级环境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定期向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汇报全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监督及问题整改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组建区级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环长办公室),抽调3人,负责具体落实全区环长制日常统筹调度工作,各地各单位环境监督长制推进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乡镇党委政府、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并为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提供工作保障,包括人员、经费、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定期组织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环境监督员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市级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配合市级建立环境监督长制信息化监管平台,按照“找、交、销、督、考”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的信息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包保,科学分类施策整治,直至验收销号,坚决防止“一刀切”。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议事、调度、督导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境监督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环境监督长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反映环境监督长履职履责情况。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监督联动表彰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根据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开展表彰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在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区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工作办公室。
附件:1.徽州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名单
2.徽州区环境监督三级网格划分清单
附件1
徽州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名单
(二级以上)
总环境监督长:
张 伟 区委书记
汪长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环境监督长:
韩开云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万顺利 区政府副区长
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
吴志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方 虹 区政府副区长
王曙辉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洪晓波 区政府副区长
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
吴立马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程薛华 区文旅体局局长
范春伟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盛新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中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银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金水 区水利局局长
詹秋琴 区商务局局长
张仁财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胡利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志荣 区林业局局长
胡乃永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洪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韩 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二级环境专项监督长:
张 轶 区委常委、岩寺镇党委书记
罗贤胜 岩寺镇镇长
范长虹 西溪南镇党委书记
李 欣 西溪南镇镇长
郑立和 潜口镇党委书记
林一凡 潜口镇镇长
焦志龙 呈坎镇党委书记
宫德晟 呈坎镇镇长
金 鑫 洽舍乡党委书记
汪 唯 洽舍乡乡长
叶启龙 杨村乡党委书记
邱雁飞 杨村乡乡长
汪景峰 富溪乡党委书记、乡长
程俊韬 富溪乡党委副书记
方永进 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区办主任
许玉龙 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附件2
|
徽州区环境监督三级网格划分清单 |
||||
|
序号 |
类别 |
所属二级网格 |
三级网格 |
网格监督员 人数(人) |
|
1 |
社区 |
中心城区 |
徽州人家社区 |
1 |
|
2 |
社区 |
中心城区 |
丰乐社区 |
1 |
|
3 |
社区 |
中心城区 |
中山社区 |
1 |
|
4 |
社区 |
中心城区 |
文峰社区 |
1 |
|
5 |
社区 |
岩寺镇 |
广惠居委会 |
1 |
|
6 |
社区 |
岩寺镇 |
下街居委会 |
1 |
|
7 |
社区 |
岩寺镇 |
上街居委会 |
1 |
|
8 |
社区 |
岩寺镇 |
永兴居委会 |
1 |
|
9 |
社区 |
岩寺镇 |
龙井居委会 |
1 |
|
10 |
行政村 |
岩寺镇 |
祊塘村 |
1 |
|
11 |
行政村 |
岩寺镇 |
洪坑村 |
1 |
|
12 |
行政村 |
岩寺镇 |
上朱村 |
1 |
|
13 |
行政村 |
岩寺镇 |
临河村 |
1 |
|
14 |
行政村 |
岩寺镇 |
翰山村 |
1 |
|
15 |
行政村 |
岩寺镇 |
富山村 |
1 |
|
16 |
行政村 |
岩寺镇 |
信行村 |
1 |
|
17 |
行政村 |
岩寺镇 |
罗田村 |
1 |
|
18 |
行政村 |
岩寺镇 |
石岗村 |
1 |
|
19 |
行政村 |
岩寺镇 |
虹光村 |
1 |
|
20 |
行政村 |
岩寺镇 |
瑶村村 |
1 |
|
21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西溪南村 |
1 |
|
22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石桥村 |
1 |
|
23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竦塘村 |
1 |
|
24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东红村 |
1 |
|
25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琶村村 |
1 |
|
26 |
行政村 |
西溪南镇 |
坑上村 |
1 |
|
27 |
园区 |
西溪南镇 |
丰南经济园 |
1 |
|
28 |
行政村 |
潜口镇 |
潜口村 (潜口民宅景区) |
1 |
|
29 |
行政村 |
潜口镇 |
东山村 |
1 |
|
30 |
行政村 |
潜口镇 |
澄塘村 |
1 |
|
31 |
行政村 |
潜口镇 |
坤沙村 |
1 |
|
32 |
行政村 |
潜口镇 |
蜀源村 |
1 |
|
33 |
行政村 |
潜口镇 |
唐模村(唐模景区) |
1 |
|
34 |
行政村 |
呈坎镇 |
呈坎村(呈坎景区) |
1 |
|
35 |
行政村 |
呈坎镇 |
汪村村 |
1 |
|
36 |
行政村 |
呈坎镇 |
灵山村 |
1 |
|
37 |
行政村 |
呈坎镇 |
容溪村 |
1 |
|
38 |
行政村 |
呈坎镇 |
杨干村 |
1 |
|
39 |
行政村 |
呈坎镇 |
四村村 |
1 |
|
40 |
行政村 |
呈坎镇 |
石川村 |
1 |
|
41 |
行政村 |
洽舍乡 |
洽舍村 |
1 |
|
42 |
行政村 |
洽舍乡 |
长潭村 |
1 |
|
43 |
行政村 |
洽舍乡 |
张村村 |
1 |
|
44 |
行政村 |
杨村乡 |
杨村村 |
1 |
|
45 |
行政村 |
杨村乡 |
胡川村 |
1 |
|
46 |
行政村 |
杨村乡 |
梅川村 |
1 |
|
47 |
行政村 |
杨村乡 |
篁村村 |
1 |
|
48 |
行政村 |
杨村乡 |
山口村 |
1 |
|
49 |
行政村 |
富溪乡 |
光明村 |
1 |
|
50 |
行政村 |
富溪乡 |
富溪村 |
1 |
|
51 |
行政村 |
富溪乡 |
碣石村 |
1 |
|
52 |
行政村 |
富溪乡 |
呈阳村 |
1 |
|
53 |
行政村 |
富溪乡 |
新田村 |
1 |
|
54 |
园区 |
开发区 |
城北低碳园 |
2 |
|
55 |
园区 |
开发区 |
循环经济园 |
4 |
|
56 |
园区 |
开发区 |
城东工业园 |
1 |
|
57 |
自然保护地 |
林业局 |
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
1 |
|
58 |
自然保护地 |
林业局 |
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 |
1 |
|
59 |
自然保护地 |
林业局 |
小容县级自然保护区 |
1 |
|
60 |
自然保护地 |
林业局 |
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 |
1 |
|
61 |
自然保护地 |
林业局 |
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 |
1 |
|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办公室 |
2021年9月28日印发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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