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军解读《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韩军同志,就《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徽州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及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21年9月28日制定印发了《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管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提供坚实支撑。





联系单位: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韩军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9-3583095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