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803740/202111-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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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军解读《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7:27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韩军同志,就《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徽州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及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21年9月28日制定印发了《黄山市徽州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管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提供坚实支撑。

 

    联系单位: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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