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印发《徽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维修企业依法备案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徽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徽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办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和依法备案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维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依法备案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核查我区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排查一批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引导企业依法办理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通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提高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重点普及机动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构建完整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贮存、转移和处置,使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三、整治重点
(一)督促企业依法备案
加大对全区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摸排力度,对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发放《备案告知书》和《维修行业备案材料一览表》,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备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以及分类、分区收集存放危险废物等现场环境情况加强管理。
(四)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委托处置合同等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填写,规范执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2025年3月15日-3月31日)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的公开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培训动员会、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加强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开展地毯式集中摸排,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情况和危废处置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企业未依法备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维修企业,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4月1日-4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摸排阶段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积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督促企业落实问题闭环管理。要依据各自职责督促企业做好依法备案、危废处置协议签订、危废管理台账建立和规范填报等行为,同时为问题企业的整改做好帮扶指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二大队将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对未依法备案、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存在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擅自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及处罚情况,要认真总结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对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过加大曝光方式引导我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徽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统一指挥、集中整治、宣传发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中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成超(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红飞(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大队长)
成 员:尹同胜(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代成(市交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
吴国光(区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办负责人)
唐晓晖(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尹同胜兼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
机动车维修服务关系到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消费合法权益,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是完成环境质量改善重要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加强维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维修经营行为,提升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危废处置能力。
(三)强化部门联动
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定期交换管理与执法信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联合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以及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宣贯,共同排查企业问题隐患,督促问题企业完成隐患整治,形成闭环管理。后续两部门间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落实抄告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资料收集和成效巩固
对行动期间排查、梳理发现的问题,将相关照片、记录等及时归档,收集整理好培训宣传资料、检查记录、处罚情况等相关资料,行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分析,梳理总结出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后续有的放矢的开展“回头看”行动,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预防”,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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