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803740/202009-0008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0-08-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9-18
生效日期: 2020-08-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大气办 〔2020〕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大气办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6:51 信息来源: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徽州区大气办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办有关VOCs整治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保障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区大气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徽州区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抄送:市大气办,区委办、政府办。

徽州区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O3 )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近年来,我区夏秋季O3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夏秋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今年1-7月份,全区共出现4天污染天气均为臭氧污染。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办有关VOCs整治的部署要求,减少VOCs排放,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完成年度大气考核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强化污染天气应对,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为目标,聚焦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营运柴油车等重点领域开展治理攻坚,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治理升级改造以及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VOCs 治理水平,实现 VOCs 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夏秋季 O3污染。全区6-9月臭氧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确保空气优良率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95%以上)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VOCs治理“一企一策”

以二污普为基础,结合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及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控清单。各企业要及时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参照《上海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VOCs排放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企业排查VOCs治理薄弱环节,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要以提高“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率)为目标,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VOCs深度治理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引导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避开7-10月臭氧高峰时段实施停检修活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监测监控措施

加快推进徽州区大气精细化监测监控预警平台项目建设,落实39户重点涉气企业排放口及厂区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及联网,12月底前投入运行。筛选全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定期开展自行监测。9月底前,完成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7月底前,完成省级重点管控企业的废气监督性监测工作。8月底前,完成市级VOCs重点管控企业废气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组织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一轮LDAR工作,重点管控企业年内没有进行LDAR工作的,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同时指导企业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VOCs 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实行联动,根据处理工艺,处理设施通常应略早于生产设备启动、略晚于生产设备停止。(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尽量错开7-9月。(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废气治理水平

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处理工艺的企业去除效率进行评估,指导企业对达不到要求的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达标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应在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废气治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

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区商务局牵头对已安装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效率。油品销售企业,7月底前对储油库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确保任何泄露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不超过0.05%,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油品质量检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合格。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营运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控,督促车属企业做好油气回收的安装和使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机动车的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企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上路执法,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污染天气应对

建立完善以臭氧污染为主要对象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细化减排项目清单,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可量化、可核查,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徽州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相关企业制定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案”,鼓励企业在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措施,减少含VOCs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降低VOCs排放在臭氧污染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区商务局要督促加油站尽量选择在夜间进行加油站卸油,6-9月鼓励实施42-62千帕的汽油夏季蒸气压控制要求,通过实施晚间加油优惠等措施,鼓励车主减少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徽州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