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抄送:黄山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
徽州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黄山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行动,制定2020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强化工业节能管理,配合开展节能监察,组织重点企业参加节能诊断及培训等节能服务活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省绿色工厂评价,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产品,争创国家绿色制造示范。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编制完成《2020年度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导向计划》,年度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个以上,培育绿色工厂1家。(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保护和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绿色信贷持续增长,推动绿色信贷总量的持续增长,拓宽绿色金融直接融资渠道,监测徽州区绿色信贷发展状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徽州支行)
3.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20年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开工面积比例达100%、竣工面积比例达60%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20%以上。积极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上传。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全部接入市级能耗平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展我区“全省第三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2020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比达到10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万人标台数达到20标台。(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监督检查绿色发展企业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系统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宣传引导民营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收集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典型实践案例。(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7、推进绿色发展项目库建设。加快2020年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做好2021年绿色发展项目库项目谋划,并积极对上争取绿色发展行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纳入党校主体班次重点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9.深化各级媒体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为推进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10.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工程,推动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11.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开展2020年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2.加快推进循环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循环低碳发展。完善徽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全面运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加大生活垃圾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动秸秆产业示范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4.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抓好项目建设,推广生物发酵床等技术,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5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5.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纵深发展,开展茶园病虫草害全域绿色防控,生物农药和低残留农药市场份额提高到8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6. 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6%。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新安江流域水量分配及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7.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引导加大绿色发展领域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绿色发展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四)倡导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
18.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第四批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妇联)
19.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其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深入倡导推进文明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引导人们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开展2020年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深化文明餐桌行动、文明交通行动、移风易俗行动等。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妇联)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1.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区“大气30条”,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保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2.推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严守35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的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锅炉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并进行淘汰改造,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和能效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
23.推进制茶“煤改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茶“煤改电”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4.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建筑工地临时设施标准化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5.推进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和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港口防污染设施建设,鼓励船舶使用岸电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6.推进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现水利设施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进,推进水利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六)加快水污染防治
27.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区“水30条”,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市目标考核要求。(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
2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工程,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重点做好城北、城东、上朱、林场、惠民巷、南山路等6个片区入河排放口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对11个老旧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9.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污水治理PPP(一期)项目涉及我区14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现有3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实现年底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丰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抓好西溪南老桥至二坝防洪治理工程整治,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31.实施净土保卫战。落实区“土壤20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成果应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32.加强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完善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建设,持续抓好“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提升生态美超市,巩固农药集中配送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氮磷生态拦截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4.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治。统筹抓好“三同时”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生态修复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切实守住非煤矿山生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经局)
(八)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3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6.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7.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8.推进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保督察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机制。推进“四大一常”专项行动,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9.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在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绿色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区绿色发展提供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基础数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统计局)
40.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
41.加强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整治提升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42.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挂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三、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九)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工程
43.持续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风景自然公园建设,探索发展碳汇林业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4. 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打造长三角绿色发展样板,积极争取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5.全力配合黄山市创建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确保创建取得实质性成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46.统筹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耕地、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7.严格落实林长制。积极创建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全面落实《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深入实施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赢黄山松保卫战。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完成造林200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8.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十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49.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要求,协作推进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50.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大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51.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贯彻落实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匹配的积极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十二)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52.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新增耕地核查监管,加强征地实施监管,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完成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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