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徽市监送告〔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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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12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徽市监罚〔2023〕55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决定书,内容是: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徽市监罚〔2023〕5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徽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徽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宋宇 联系电话: 0559-3511346
联系地址: 徽州区文峰路78号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12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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