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670X/202401-0003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3〕36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9 信息来源: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执法稽查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特殊食品监管处、食品抽检处,省质检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司)函〔2023〕65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对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财政法〔2021〕712号)、《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监科财〔2019〕71号)等规定,规范分配和使用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
  (三)结合实际,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采取事中自查、抽查、督导等方式,多措并举追踪问效,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属于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一)在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基础上,既避免突击花钱,也要按步骤、按程序切实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二)在提高使用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效率上下功夫,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采购各环节制定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倒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明确采购项目实施各阶段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抓好计划落实。
  三、严控补助资金开支范围
  (一)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补助资金开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开支范围,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不打“擦边球”。
  (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一般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和运维、外事支出;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严格规范劳务费支出;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禁止列支的支出。
  四、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
  (一)进一步夯实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规范绩效目标设定流程,加强年度工作统筹,努力确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工作任务相匹配,避免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偏离过大,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充分相关等问题。
  (二)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专项培训,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五、加大监管工作宣传力度
  (一)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政策和科普知识的了解程度。
  (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食品监管工作和成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监管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