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670X/202410-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作者:徽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09:16 信息来源: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有关锅炉节能环保、更新改造、淘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把握最新工作重点及要求,加快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积极履行锅炉监管职能

1.执行锅炉负面清单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全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安全责任制。督促锅炉生产单位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制度;鼓励锅炉制造单位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提高使用环节能效管理水平。

3.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各锅炉检验机构要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建设,确保设计文件鉴定、能效测试和检验质量。对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结果不符合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不予实施监督检验。

4.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办理使用登记。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锅炉重新使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按要求进行检验,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法使用、违章操作。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作用,对锅炉使用区域和环境进行甄别,更加精准识别并制止锅炉违法使用行为。

三、支持在用锅炉技术创新和更新改造

1.推动锅炉技术创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或者通过优化参数、优化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高绿色低碳水平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对于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进行再制造的锅炉及其部件,各检验机构要严格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保证再制造锅炉及其部件产品质量。

2.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措施,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积极用好政策支持,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范化解锅炉产品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3.提升锅炉运行管理水平。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数据检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鼓励能效测试机构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将锅炉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更新。依据总局工作安排,选取锅炉生产或使用单位开展试点,推动锅炉能效和碳排放等方面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提升锅炉能效和碳排放监测、核算和评价水平。

四、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加强特种设备监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面向市场监管系统、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宣贯,鼓励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的内容。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本地区是否属于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开展锅炉底数摸排,完善并动态更新锅炉清单。严格落实锅炉淘汰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效落后老旧锅炉淘汰、节能降碳减污改造、非冷凝天然气锅炉禁入市场等工作。

各市局要及时做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总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每年11月21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电子邮箱:anhuiteshechu@163.com)。

 

附件:    市锅炉使用负面清单(限制类锅炉/淘汰类锅炉)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市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淘汰类锅炉)

序号

所在市、县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编号

出厂编号

燃烧介质

备注及是否在信息化系统中登记

 

 

 

 

 

 

 

 

 

 

 

 

 

 

 

 

 

 

 

 

 

 

 

 

 

 

 

 

 

 

 

 

 

 

 

 

 

 

 

 

 

 

 

 

 

 

 

 

 

 

 

 

 

 

 

 

 

 

 

 

 

 

 

 

 

 

 

 

 

 

 

 

 

 

 

 

 

    市锅炉使用负面清单(限制类锅炉)

序号

所在市、县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编号

出厂编号

燃烧介质

备注及是否在信息化系统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