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9 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及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政法〔2019〕817 号),2019 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已分别下达省局本级、相关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为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皖财政法〔2019〕817 号文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补助资金请款手续。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各单位)要按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的项目和预算额度(附件1),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预算执行。
二、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 号,附件 2)和皖财政法〔2019〕817 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资金开支,加强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各单位要依据皖财政法〔2019〕817 号文件下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抓紧组织实施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执行监控,确保与补助资金同步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在本年度内全部完成。
四、年终,各单位要对补助资金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五、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处室细化分配到各单位绩效目标任务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对相关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六、省局将按规定对各单位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七、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确保补助资金及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