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黄山市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2018年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黄山市2018年-2020年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黄食药监食消〔2018〕143号)《关于推进2018年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的通知》(黄食药监食消〔2018〕20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黄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用于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分别用于奖补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和放心店建设。奖补资金应严格用于以下方面:
(一)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建设方面:制作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和放心店标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宣传栏、宣传标语;印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消毒等记录台帐;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网络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运行维护以及补助(奖励)监管所、餐饮服务单位、所在街区的餐饮管理部门等,奖补资金形成的结余可统筹用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相关工作。
(二)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方面:改造升级后厨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如厨房设备、视频厨房相关设备等)、维修改造、运行维护。
第四条 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激励奖补资金两部分。
基础奖补资金用于奖补通过验收的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和放心店。其中:放心店按每家示范店2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放心街(区)按每个街区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激励奖补资金用于奖励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且工作质量达标的县(区)食药监局;未申报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区创建的,但积极创建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店的县(区)食药监局,酌情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 县(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建成的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放心店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食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后附放心街验收表、放心店验收表。
第六条 根据县(区)食药监局验收申请,市食药监局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县(区)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放心店进行验收。
第七条 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验收。
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店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分别按示范街内50%、示范街外20%的比例抽取放心店进行验收。
第八条 对验收合格的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放心街、放心店,根据“先建后补、据实据效”的原则,按照报请市局党组研究后向县(区)食药监局拨付基础奖补资金。
第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创建,完成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且工作质量达标的,验收通过,报请市局党组研究后向县(区)食药监局拨付激励奖补资金。
第十条 奖补资金支付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区)食药监局收到奖补资金后,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食药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