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徽州区“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徽州区“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
为应对“菜篮子”产品流通过程的突发事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因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菜篮子”产品流通,导致“菜篮子”主要产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菜篮子”主要产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菜篮子”主要产品,是指肉类、水产品、蔬菜三大类。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措施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领导机构
当“菜篮子”主要产品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的突发情况时,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区“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担任副指挥,成员由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为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一)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和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区“菜篮子”主要产品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产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3.预案启动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确定在事发地选择若干个超市或集贸市场作为应急投放点,按照市场需求逐步下达调运采购任务,组织“菜篮子”产品应急批发商就近到“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的地区进行紧急调运。
4.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实施情况。
5.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实施有关信息。
6.负责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指导乡镇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引导农产品生产,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指导乡镇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及时供应鲜活农产品,协助鲜活农产品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情况并预测对本地市场蔬菜供应造成的影响;负责做好畜牧水产生产发展规划,引导养殖大户扩大生产,改良养殖品种,确保肉类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中的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期间统一启动运行全区“惠民菜篮子”;负责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负责牵头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应急供应企业补助资金。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6.区商务局: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工作;指导动员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加大货源调入,保障蔬菜供应充足;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应急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区供销联社: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等应急产品征集、调拨和供应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市场管理、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菜篮子”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应急调控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Ⅳ级:本区行政区域内一个乡镇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乡镇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Ⅲ级:本区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Ⅱ级:我区及全市较大范围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脱销、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I级:全市出现“菜篮子”产品全面短缺、脱销,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应急状态,对经济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以及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五、预警
(一)预警分级
我区“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应急调控状态等级确定,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
2.黄色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区人民政府。
3.橙色和红色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5.预警发布形式: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
(三)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菜篮子”产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做好调集区人民政府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2)视情况联系周边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做好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向市、省有关方面申请支援帮助。
(四)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信息报告
(一)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做到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二)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预警发布情况,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七、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应急响应
出现“菜篮子”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有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行动,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确认出现Ⅳ级应急状态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区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情况,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出现Ⅲ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
如果“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影响,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出现 I级、Ⅱ级应急状态时,区、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区级、乡镇级应急预案,监测本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应急措施,执行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调控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程序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2.加强实时监测。及时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根据事态发展,适时会商,预测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依法依规征用“菜篮子”产品经营者的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菜篮子”应急产品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实行“菜篮子”产品价格干预措施。
4.增加市场投放。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必要时按有关规定申请动用“菜篮子”产品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保障“菜篮子”产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6.强化生产组织。根据“菜篮子”应急产品供应需求,组织农业生产者根据市场供需及时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短、平、快“菜篮子”产品品种。
7、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八、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九、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菜篮子”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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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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