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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004MB1902890E/202106-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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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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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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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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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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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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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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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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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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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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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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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文字解读】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10:5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次
与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