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4MB1902890E/202306-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6-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6: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现就《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区政府制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徽州区土地等级范围
    徽州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仍划分为四个等级。调整后土地等级的分布范围如下:
    一等土地:北部自歙县交界线至小岩、沿皖赣线至石岗村,沿新华联梦想城最西侧边缘至内环线,沿内环线至临河桥,沿滨河北路至歙黟公路,沿歙黟公路至歙县交界处,徽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徽州区城北工业园、黄山徽州化工园区除外)
    二等土地:徽州区城北工业园;黄山徽州化工园区。
    三等土地:西溪南镇镇政府所在地 (不含徽州经济开发区部分);潜口镇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徽州经济开发区部分);合铜黄高速出口沿谢裕大西路至潜口转盘两侧各450米区域。
四等土地:呈坎镇镇政府所在地;岩寺镇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调整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
    适当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前三个等级税额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等土地8元/M2,二等土地6元/M2,三等土地5元/M2。四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M2调整为3元/M2。
    (三)明确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明确了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徽州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明确了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公告》(徽政〔2018〕28号)同时废止。

《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原文: https://www.ahhz.gov.cn/group1/M00/05/6D/wKiM92SehoOAW9BKABeYo2L30d4367.pdf

政策咨询渠道:0559-3583931(徽州区税务局税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