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803396/202511-00007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其他,残疾人,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机构: 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1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徽州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

作者:徽州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5-11-11 09:05 信息来源: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黄山市徽州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

    

 

根据《安徽省残联各级干部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及《黄山市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要求,为深入落实市区残联改革方案,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访视对象

主要以一户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残疾儿童家庭及独自生活无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为访视对象。

二、访视主体

区、乡镇(社区办)残联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访视内容

了解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着重了解生产生活、社会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无障碍环境等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及迫切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深入宣传解读惠残政策,让困难残疾人始终能感受到党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和格外关注。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造成残疾人过高的心理预期。

四、访视形式

(一)结合各类主题活动学习宣传、惠残项目实施、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等机会进行访视。

(二)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及“两节”慰问等契机,入户访视。

(三)发生可能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访视。 

五、访视要求

(一)提高访视认识。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重要指示、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残联组织改革“强三性”,“去四化”要求,切实转变残联干部作风,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将访视制度作为推进走转改专项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

 (二)坚持基层导向。残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与1个村(社区)建立联系点。各级残联干部每人应至少与2户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联系。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将所在区域内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作为平时联系和访视工作的重点对象,扎实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工作。

(三)建立访视清单。 建立访视对象清单和管理台账,并根据清单与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定期访视。残联干部每年入户走访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原则上不少于2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途径,与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保持经常化联系。

(四)促进成果转化。参与访视人员要将访视掌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向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访视成果转化为助残惠残政策,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