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2022年12月,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高度重视,将制定我市适配补贴实施细则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市残联牵头起草市级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市残联赴各区县开展调研。7月,形成《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细则》)后,向有关单位和区县残联进行了意见征求。8月,结合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黄政办〔2022〕2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细则》共有八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4条)。阐明本细则制定的目的意义,辅助器具的定义、服务内容和补贴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1条)。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第三章 补贴目录及标准(3条)。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对辅助器具的补贴对象,按照不同人群类别,在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提出扩面的补贴标准。
第四章 补贴流程(8条)。明确补贴流程中申请、初审、复审、评估、购买和适配、补贴和结算、回访、其他等环节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实际需求,增加提出申请人可从入围产品供应商处直接购买,并在附件中,对服务登记表进行了精减修订。
第五章 产品和服务机构(4条)。提出区县残联确定产品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要求,明确产品供应商和服务机构的追责情形。
第六章 资金保障和监督(5条)。明确补贴资金来源,产品和服务资金比例,明确有关部门监督职责。
第七章 组织和实施(3条)。明确市、县两级残联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八章 附则(2条)。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时间。
四、主要名词解释
(一)辅助器具:指残疾人使用的,能预防、代偿、监护、减轻或降低损伤、防止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特别 生产和通用产品(包括器具、设备、工具、技术和软件等)。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评估、购买、适配、个性化改造、补贴、使用指导、展示体验、创新研发、监督管理等。
(三)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制作、训练、维修、使用指导、改制等服务的机构。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暂行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残联康复科具体咨询,电话:0559-2514027,联系人:李燕(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