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4MB16165014/201911-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11-22
发布机构: 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25
生效日期: 2019-11-2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数资〔2019〕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25 14:32 信息来源: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次数:

区市民服务中心,各窗口:

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关于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请示》要求,自121日起,我区将实行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我区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三枚印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刻制,由开办企业自行选择刻制并支付费用。)现就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如下流程:

1.新开办企业在政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由“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对符合要求的新开办企业出具“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联系单”(见附件),新开办企业凭联系单在公章刻制窗口办理免费刻制业务(含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三枚印章)。刻制完成后,联系单由公章刻制窗口留存。

2.每月10日前,公章刻制窗口将上月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数量、联系单连同发票一并提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3.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公章刻制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照财政支付流程付款给公章刻制窗口。

 

 

黄山市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191122  

 

关于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