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区市民服务中心,各窗口:
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关于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请示》要求,自12月1日起,我区将实行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我区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三枚印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刻制,由开办企业自行选择刻制并支付费用。)现就公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如下流程:
1.新开办企业在政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由“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对符合要求的新开办企业出具“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联系单”(见附件),新开办企业凭联系单在公章刻制窗口办理免费刻制业务(含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三枚印章)。刻制完成后,联系单由公章刻制窗口留存。
2.每月10日前,公章刻制窗口将上月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数量、联系单连同发票一并提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3.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公章刻制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照财政支付流程付款给公章刻制窗口。
黄山市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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