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4MB16165014/201906-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机构: 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6-14
生效日期: 2019-06-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数资〔2019〕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区数据资源局局长姚青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数据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16:49 信息来源: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次数:

姚青局长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黄数资〔2019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集约共享。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文件要求,会同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发文。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集约共享,统筹规划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健全数据安全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办理。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

1.建设单位每年向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申报下年区政府投资项目或编制部门预算时,如属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有关材料同步报送区数据资源局。

2.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照“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保效益”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项目是否纳入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

3.对于未进行年度申报,而根据国家、省、市、区要求急需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专文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入审批环节。

(二)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数据资源局提交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等资料,申请立项前置审查。区数据资源局重点审查项目规划合理性、资源共享性、建设必要性和信息安全可靠性,对项目是否涉及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建共享,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采取监理制等出具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区发改委依据区数据资源局前置审查意见,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3.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依据资金申请、区数据资源局前置审查意见和区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纳入部门预算或下达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批复。

4.单纯以设备采购、信息系统集成为主的项目适用简易程序,经区数据资源局审查、报区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不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手续。

(三)项目招标

1.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提交区数据资源局进行标前审核。重点审核 “兼容性、开放性、共享性”要求落实情况,明确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基础平台的对接方案,同城市数据中心、政务云和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等。

1)工程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区数据资源局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出具标前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将标前审核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书》等材料报区发改委(区公管局)备案,作为工程施工招标备案依据之一。

2)采购类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及《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书》或《政府采购申请表》提交区数据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数据资源局在“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确认,或出具标前审核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及合同清单(包括电子文档)抄送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中需使用城市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区数据资源局书面申请。

2.实施时间超过6个月的项目或跨年度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数据资源局提交《黄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

3.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填报项目变更表及变更说明,提交区数据资源局,经区数据资源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公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工程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依据徽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有关文件执行;采购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竣工验收。

2.工程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组织审计。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竣工决算资料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3.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综合验收制度。投资3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提交区数据资源局备案,区数据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数据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4. 区财政局根据区数据资源局出具的备案表或综合验收报告办理后续资金支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备案表或综合验收报告退还履约保证金。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六)项目后评价

1.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内,应开展项目后评价,对项目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共享情况、投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实现情况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网络信息安全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查找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2.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数据资源局备案。重点项目后评价由区数据资源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咨询机构承担。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3.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评价不达标、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不审批新项目,区财政局不拨付运维经费。

五、创新举措

统筹资金,加强管理。

整合资源,集约建设。

整合系统,共享数据。

跟踪督查,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