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4MB16164488/202408-00006 信息分类: 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机构: 徽州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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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执法依据和条件

作者:徽州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1:14 信息来源:徽州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1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下级相关单位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没有法定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在行政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