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医保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局设置报帐员。
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由办公室审核,副局长审批。其中: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3000元以上由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审批。
第五条 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
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账手续;
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有问题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修正后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
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管理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应坚持“必要、大方、从简”原则,严格按标准执行。接待经费作为行政机关财务公开内容,实行内部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九条 票据管理
局报帐员负责办理P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收费票据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局办公室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人为所使用财产的保管人,负责所使用资产的日常保管。单位资产清查由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年终前组织一次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全面清查。单位财产报废、卖出和无偿转让等,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予以调帐处理。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各自使用的单位资产,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使用。单位资产非正常损失,资产保管人或责任人应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备查帐管理
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负责单位经费收支备查帐的登记,负责登记个人公积金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债权、债务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其他需登记的财务收支备查帐。报帐员应认真登记各类备查帐,定期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员的收款证明。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报帐员应按区财政局规定的编报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本局各项预算。本局各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局各项预算的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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