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镇长罗贤胜解读关于印发《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长罗贤胜就《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回答居民相关问题。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岩寺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管格局,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保办工作职能,总结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1+2+7”工作机制及“四大一常”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为4个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形势、职责任务4个部分。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自然村为小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大网格,形成自然村、行政村(社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实际,以自然村为基础单元,在行政村(社区)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由村“两委”干部、专职工作人员或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巡河(湖)员、护林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技术力量、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担任。在镇本级增设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由乡镇落实人员担任。
(三)设立二级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设立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本级环境监督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清单)。
(四)构建环境监督体系。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镇域内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并且明确专人负责管辖范围的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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