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