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确 定, 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 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 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 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 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 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 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 具体由各省结合
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 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 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6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