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841/202403-0001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呈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24〕24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作者:呈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5 08:58 信息来源:呈坎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


    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7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