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2024年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今年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发挥育肥猪保险强农惠农作用,提高生猪养殖积极性,稳定全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皖财金〔2020〕208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现就继续开展好2024年育肥猪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全区存栏生猪开展育肥猪保险。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对象
全区存栏育肥猪。对农村散养的育肥猪投保体重在7公斤以上(含);对自繁自养养殖场按实际存栏能繁母猪每头繁殖20头成活仔猪计算参保基数;对全进全出仔猪育肥型养殖场按批次投保,投保期以140天限。对以出售仔猪为主的养殖场(户)暂不纳入保险范围。
(二)承保公司
今年育肥猪保险工作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
(三)保险赔偿金额
育肥猪的保险赔偿金额分7级7档兑现,从最低每头120元到最高每头800元。(具体如下表)
育肥猪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 自然灾害(政府蓄洪除外)、意外事故、强制扑杀等。暂定每头育肥猪尸重在 7-20(不含)公斤、20-30(不含)公斤、30-40(不含)公斤、40-50(不含)公斤、50-60(不含)公斤、60-70(不含)公斤、70(含)公斤以上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为120元、 200元、320元、440元、560元、680元、800元。
(四)保险费收缴标准
每头育肥猪保险费为40元,其中:财政负担32元(其中:区财政负担2元),养殖场(户)负担8元。
(五)保险期限
农村散养的和自繁自养型养殖场投保期1年、仔猪育肥型养殖场投保期间140天。
(六)保险费缴纳
各乡镇应摸清底数,积极协助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开展承保,上半年从4月17日—5月17日,下半年从10月15—11月15日,将辖区内收取的育肥猪保险费缴纳到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并附承保清单及乡镇汇总表。
(七)保险理赔资金发放方式
育肥猪保险定损理赔款由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通过银联系统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八)保险统计截止时间
今年育肥猪保险统计截止时间上半年统一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4:00,下半年统一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施要求
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今年育肥猪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国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国元农业安徽省中央财政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统一投保,统一收费,并及时将保费交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对育肥猪保险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保场(户)开展核查,凡无耳标或选择性投保的,一旦发现予以退保;育肥猪出险时,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发现未挂耳标或临时加挂耳标的不予理赔。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诊断重大疫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积极协助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要及时做好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在达成赔偿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作为生猪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国元保险徽州支公司沟通,认真做好参保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各乡镇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育肥猪承保工作,同时将黄山市徽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收缴保费汇总表(附件1)纸质、2024年国元农业保险农户承保清单(育肥猪养殖保险)(附件2)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投保数据、分户清册送区农险办、理赔办,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育肥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生猪发展稳定和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和国元公司要通过网络、一封信、宣传栏、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育肥猪养殖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实用性的宣传,鼓励广大养殖场积极参加保险,为推动育肥猪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实到每个养殖场(户)。
(四)加强督查,补缺补差。区农业农村局、区农险办、区理赔办要切实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