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841/202411-00017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呈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徽州区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

作者:呈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6 23:01 信息来源:呈坎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1

徽州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到户)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60 元。按标准补差发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60 元。按标准补差发放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2

徽州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到户)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收到市价格联动机制启动通知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9-3517952

 

3

徽州区民政局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乡镇造册-区级民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4个月一发放

0559-3517952

 

4

徽州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电费补助资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乡镇造册-区级民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4个月一发放

0559-3517952

 

5

徽州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到人)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分类分档救助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6

徽州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具有徽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到人)。

/

最低补贴标准86元/人/月

86元/人/月

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7

徽州区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6000元/人/年

6000元/人/年

6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发放

0559-3517952

 

8

徽州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具有徽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到人)

/

最低补贴标准86元/人/月

86元/人/月

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9

徽州区民政局

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救济

1、《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65)国内字224号;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46 号

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到人)

/

各市根据当地财力和群众生活水平,自行确定生活救济标准

850元/人/月

850元/人/月

乡镇造表-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10

徽州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4号)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3、《黄山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4、《黄山市徽州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徽民保〔2022〕11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

分散1300元/人/月

分散1300元/人/月

分散1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乡镇造表-区民政审核后由区财政打卡发放

乡镇造表-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952

 

11

徽州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周岁30元/人/月,低保另加20元/人/月;90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500元/人/月。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9-3517363

 

12

徽州区民政局

居家养老补贴资金

安徽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黄山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

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

20元/人/月

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9-3517363

 

13

徽州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 号

特困供养人员(到人)

/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71.2元、半失能每人每月534元、全失能每人每月890元。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53.4元、半失能每人每月356元、全失能每人每月623元。

区民政部门在乡镇、村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档次-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363

 

14

徽州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特困供养人员(到人)

/

为特困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和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服务。

/

特困人员丧葬费按6个月供养经费标准计发。集中供养5328元/月;分散供养5028元/月。

特困供养死亡人员死亡后由养老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丧葬事宜-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一次性全额发放

0559-3517363

 

15

徽州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电费补助资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到户)。

 

对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对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度电0.565元

乡镇造册-区级民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4个月一发

0559-3517363

 

16

徽州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 号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到人)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分散供养标准83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888元/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83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888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7363

 

17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
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4.2018徽州区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资金管理办法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独(双)女户)3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独(双)女户)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9-3586716

徽州区实施奖励扶助扩面政策,即对独(双)女户计生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奖励的年龄提前至女方年满55周岁,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发放奖扶扩面资金,至60周岁转为国家奖扶对象时为止。

18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3、徽州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徽卫健〔2019〕35号)
4、关于调整徽州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徽卫健〔2022〕56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子女伤残:69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59-3586716

区级提标子女伤残:70元/人/月;徽州区实施特别扶助扩面政策,即将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奖励的年龄提前至女方年满45周岁,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特扶扩面资金,至49周岁转为国家特扶对象时为止。

19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1、《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2、关于调整徽州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徽卫健〔2022〕56号)

  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到人)

一级并发症520元/人/月、二级并发症390元/人/月、三级260元/人/月

一级并发症520元/人/月、二级并发症390元/人/月、三级260元/人/月

一级并发症620元/人/月、二级并发症440元/人/月、三级310元/人/月

一级并发症720元/人/月、二级并发症490元/人/月、三级360元/人/月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59-3586716

市、区财政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200元、100元、100元不等的扶助金。提标部分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0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紧急慰藉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3、《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人)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1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圆梦行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3、《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人)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2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特扶对象慢性病救助

1、《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2、《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500/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3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特扶对象大病住院救助

1、《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2、《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1000-5000元/人

/

1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4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特扶对象分年龄段老年护理补贴

《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黄字〔2023〕9 号)

 计生特殊家庭对象年满 60 周岁以上人员(到人)

/

/

/

60—69 岁每人每月不少于 100 元,70—79 岁每人每月不少于 200 元,8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 元;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三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区卫健委,审批后,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或按年发放

0559-3586716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失能的,按照失能等级给予老年护理补贴。已享受失能老年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分年龄段的护理补贴。

25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特扶对象失能老年护理补贴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
3.《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到人)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护理补贴资金由市、县级政府统筹解决。

重度1400元/人/月,中度:1000元/人/月,轻度600元/人/月,

重度800元/人/月,中度:600元/人/月,轻度400元/人/月,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三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区卫健委,审批后,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或按年发放

0559-3586716

市级对独生子女死亡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特殊家庭,在区县基础上(重度、中度、轻度)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每月的老年护理补贴。

26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特扶对象失能老年居家补贴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到人)

/

/

100—300元/月/人

100—300元/月/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三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区卫健委,审批后,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或按年发放

0559-3586716

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每人每月入住养老机构拨付基本费用基础上增加300元补助,用于聘请护理人员;选择居家养老的,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选择入住非政府举办养老机构的,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助。

27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社会合作-日常生活照料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一)因生理、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基本稳定,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专人照顾起居的;
(二)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区户籍的孤寡老人或夫妻二人身体状况均较差,患有慢性疾病的家庭(凭相关诊断证明);
(三)年满70周岁且具有本区户籍的双残家庭。(到人)

/

/

/

1200元/人/年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8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贫困慰问

1、《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2、《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5.29”和元旦春节对计生贫困家庭、贫困母亲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关怀资助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到人)

/

500—
2000元/人

/

5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卫健委账户,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3586716

纳入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

29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生育补贴

1、《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黄字〔2023〕9 号)
2、《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卫发〔2023〕90 号)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黄山市。
3.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到人)

/

/

/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3000 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 性补贴 10000 元。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卫健委审批后将补助资金安排打卡至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9-3586716

 

30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对象(到人)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由镇卫计办审批后,报区卫健委审核,由县级卫健委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9-3586716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31

徽州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2〕41号)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

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特殊人群可“一站式”结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6855

 

32

 徽州区林业局

香榧造林、抚育奖补

《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徽政办【2021】18号

香榧造林、抚育经营户

/

/

/

茶叶地间种1500元/亩、荒山荒地等3000元/亩、零星种植50元/株

施工单位(农户)申请--审核--同意后实施--秋季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年年底

 0559-3582844

 

33

徽州区林业局

油茶造林奖补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林造函〔2023〕85号

油茶造林单位(农户)

/

800元/亩

/

/

施工单位(农户)申请--设计--同意后实施--秋季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年年底 

 0559-3582844

 

34

徽州区林业局

退耕还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67号 《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农户

占补营造生态林2890元/亩,营造经济林1825元/亩。

/

/

/

施工单位(农户)申请--设计--同意后实施--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根据项目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完成占补时间发放

 0559-3582843

 

35

徽州区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
人的补偿

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7元;省、市、区各1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合计20元/亩。

省级公益林每亩17元;省、市、区各1元/亩。省级公益林合计20元/亩。

/

/

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
申报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83658

 

36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户 

/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农户到户部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至对公账户。  

按月发放

0559-3581295

 

37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户 

/

定额补贴。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及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

/

报废申请、注销登记、先拆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农户到户部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至对公账户。  

按月发放

0559-3581295

 

38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徽农函〔2024〕15号)、关于印发《徽州区2023年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徽农函〔2023〕20号)

全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并且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

/

原则上单类产业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元,每户当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元。

按照户申请—乡镇初审—初审公示—验收—乡镇审查—资金发放公示(同步区级抽查核实)—资金发放到户等程序实施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80083

 

39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1500元/生/学期

1500元/生/学期

1500元/生/学期

1500元/生/学期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填写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区乡村振兴局逐级审核,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3517120

 

40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皖农财〔2016〕117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徽农〔2012〕99号关于印发《徽州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请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猪养殖场,到户

50元/头

15元/头

/

15元/头

1、养殖场发现病死猪时,在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拍照上传;2、乡镇审核;3、县级汇总上报;4、直补到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3580060

 

41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原则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

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全区核实总补贴面积作为测算基数,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由乡镇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分户登记并公示后,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全区核实总补贴面积作为测算基数,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80056

 

42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

/

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播种面积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由乡镇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分户登记并公示后,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播种面积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80056

 

43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

/

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播种面积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由乡镇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分户登记并公示后,根据省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播种面积确定全区亩均补贴标准。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80056

目前未下达2024年度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44

徽州区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

/

/

乡镇核实移民人口上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全年一次性发放

0559-3586056

 

45

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4〕16号);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徽州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徽残联〔2024〕1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到人)

/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乡镇汇总上报至区残联审核。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10801

省转移支付8.5万元,其余资金由区级配套。

46

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19〕45号)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到人)

/

3000元/人*年

3000元/人*年

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10814

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补贴;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

47

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2024年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的通知》(徽残联函字〔2024〕3号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到人)

/

/

/

55元/人.月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摸排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3510814

 

48

徽州区委组织部

村干部基本报酬

1.《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2.《中共徽州区委办公室 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徽州区加强和改进村“两委”干部管理若干规定>等2个文件的通知》(徽办发〔2018〕18号)
3.《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
4.《徽州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徽组字〔2016〕1号)
5.《中共徽州区委组织部 徽州区民政局 徽州区财政局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村“两委”换届有关保障措施的通知》
6.《徽州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徽组字〔2017〕18号)
7.《徽州区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的实施方案》(徽办发〔2022〕9号)

到人
1.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村委会委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 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 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

 

1.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绩效报酬,由各乡镇综合所辖行政村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上一年度标准。
2.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村委会委员)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0%核定;绩效报酬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由村支委兼任的村监委主任,在享受村支委基本报酬的基础上,再按照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标准的10%给予补助。
4.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干部的报酬,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和发放。
5.村“两委”干部实行层级管理,依据层级给予相应的层级工资,标准为每级每月100元,纳入基本报酬按月发放,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为村“两委”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

村两委审核名单——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名单——村两委会议研究——公示名单——公示结束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83753

 

49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应急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4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关于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徽应急【2023】34号)

因受灾生活困难人员(打卡到户)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一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户,救助标准 170元/人;二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救助标准 195元/人;三类是因灾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200元—500元/人。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冬春期间

0559-3583360

 

50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及粮食受淹户(打卡到户)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9-3583360

 

51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过渡性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救助重点范围为自救能力弱、生活困难的重灾户、农村五保户、孤儿、城乡低保户。(打卡到户)

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9-3583360

 

52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减救办【2021】21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打卡到户)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9-3583360

 

53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打卡到户)

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9-3583360

 

54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优待证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98900元/年

因病二级98900元/年

因病二级98900元/年

因病二级98900元/年

 

 

 

 

 

 

 

 

 

 

因战三级98780元/年

因战三级98780元/年

因战三级98780元/年

因战三级98780元/年

 

 

 

 

 

 

 

 

 

 

因公三级91130元/年

因公三级91130元/年

因公三级91130元/年

因公三级91130元/年

 

 

 

 

 

 

 

 

 

 

因病三级83760元/年

因病三级83760元/年

因病三级83760元/年

因病三级83760元/年

 

 

 

 

 

 

 

 

 

 

因战四级80970元/年

因战四级80970元/年

因战四级80970元/年

因战四级80970元/年

 

 

 

 

 

 

 

 

 

 

因公四级71740元/年

因公四级71740元/年

因公四级71740元/年

因公四级71740元/年

 

 

 

 

 

 

 

 

 

 

因病四级64700元/年

因病四级64700元/年

因病四级64700元/年

因病四级64700元/年

 

 

 

 

 

 

 

 

 

 

因战五级63240元/年

因战五级63240元/年

因战五级63240元/年

因战五级63240元/年

 

 

 

 

 

 

 

 

 

 

因公五级54270元/年

因公五级54270元/年

因公五级54270元/年

因公五级54270元/年

 

 

 

 

 

 

 

 

 

 

因病五级49470元/年

因病五级49470元/年

因病五级49470元/年

因病五级49470元/年

 

 

 

 

 

 

 

 

 

 

因战六级49400元/年

因战六级49400元/年

因战六级49400元/年

因战六级49400元/年

 

 

 

 

 

 

 

 

 

 

因公六级45890元/年

因公六级45890元/年

因公六级45890元/年

因公六级45890元/年

 

 

 

 

 

 

 

 

 

 

因病六级38040元/年

因病六级38040元/年

因病六级38040元/年

因病六级38040元/年

 

 

 

 

 

 

 

 

 

 

因战七级36870元/年

因战七级36870元/年

因战七级36870元/年

因战七级36870元/年

 

 

 

 

 

 

 

 

 

 

因公七级32380元/年

因公七级32380元/年

因公七级32380元/年

因公七级32380元/年

 

 

 

 

 

 

 

 

 

 

因战八级23280元/年

因战八级23280元/年

因战八级23280元/年

因战八级23280元/年

 

 

 

 

 

 

 

 

 

 

因公八级20910元/年

因公八级20910元/年

因公八级20910元/年

因公八级20910元/年

 

 

 

 

 

 

 

 

 

 

因战九级19330元/年

因战九级19330元/年

因战九级19330元/年

因战九级19330元/年

 

 

 

 

 

 

 

 

 

 

因公九级15240元/年

因公九级15240元/年

因公九级15240元/年

因公九级15240元/年

 

 

 

 

 

 

 

 

 

 

因战十级13580元/年

因战十级13580元/年

因战十级13580元/年

因战十级13580元/年

 

 

 

 

 

 

 

 

 

 

因公十级11390元/年

因公十级11390元/年

因公十级11390元/年

因公十级11390元/年

 

 

 

 

 

55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烈士遗属,到人

39490元/年

39490元/年

39490元/年

39490元/年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优待证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30740元/年

30740元/年

30740元/年

30740元/年

 

 

 

 

 

56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烈士子女,到人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优待证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57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新中国成立后在乡复军人,到人

23900元/年

23900元/年

23900元/年

2390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58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到人

945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59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到人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每年600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每年600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每年600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60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军人秘【2023】12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优待证

按月发放

0559-3511163

 

61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1354元/年

乡镇初审、区级审核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9-3511163

 

62

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3〕4 号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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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元/年

各乡镇根据重点优抚对象实际参保情况上报清册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0559-351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