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管理办法、分配标准和资金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56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504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5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金分配如下:
单 位 |
合计(万元) |
徽州区合计 |
50 |
岩 寺 镇 |
13.1 |
西溪南镇 |
11.3 |
潜 口 镇 |
6.85 |
呈 坎 镇 |
10 |
洽 舍 乡 |
1.45 |
杨 村 乡 |
2.1 |
富 溪 乡 |
5.2 |
救灾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6月20日以来洪涝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等,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徽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