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洽舍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经乡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现将洽舍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洽舍乡委员会
黄山市徽州区洽舍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洽舍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的意见”(徽办发【2015】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审批程序。村集体所有支出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后交村主任、书记、第一书记审批(“一肩挑”的村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书记、第一书记审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联村领导、乡“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入账。
2、审批金额
(1)5000元以下的项目开支或500元以下日常开支,由村主任、书记、第一书记审批(“一肩挑”的村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书记、第一书记审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联村领导、乡“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报销。
(2)5000元-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项目开支或5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日常开支,由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经村主任、书记、第一书记审批,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联村领导、乡“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报销。
(3)20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或5000元以上日常开支开支,需经“四议两公开”研究同意后,经村主任、书记、第一书记审批,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联村领导、乡“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报销。因抢险救灾等紧急事务发生的大额开支,可先向乡联村领导、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实施,事后将相关手续补齐。村监督委审核通过的单据,由村监督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3、每个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只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各村收到上级单位补助、企业及社会捐助款等,应及时开具村集体收款收据,并缴存村银行账户。
4、村集体购买的各类办公用品、原材料、物资以及发生的运费、机械费等,由供应方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或代开发票及明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收费单位出具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收费依据、协议。村集体临时用工工资、对困难户、老干部及其他人员的慰问补助金等,由报账员制作补贴发放表或报销单,发放标准须依据有关会议通过的标准计算。临时用工工资须附用工申请审批单和用工记录表;临时用工工资及慰问补助发放,应一事一单,不得混乱。
5、村级报刊征订应以党报党刊为主,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核定村次年征订党报党刊数量,严禁各部门向村组织摊派报刊杂志,报刊征订总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严格临时用工工资支付管理
6、合理确定村级临时用工补贴标准。各村应在每年年初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用工日工资标准,因防火防汛、抢险救灾、换届选举等工作所需发放误工、误餐补助和村级相关慰问标准,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7、切实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各村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村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用工范围,各村临时用工由村两委具体经办人员提出并填制临时用工工单,经村主任、书记、第一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工工资由村报账员按照用工类型分项、分次制表发放,并附工单,方可入账。租用挖掘机、拖拉机等机械不属于临时用工范畴的,必须凭正式税务发票报销,并附明细清单说明支出情况。
三、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
8、差旅费是指村干部(不含选派挂职干部)等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村两委干部因公出差,报销标准参照乡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9、各村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人数和天数。村两委干部因公出差,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依据或文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出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其他村干部出差3天以内需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乡联村领导审核批准;3天以上的报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10、各村要严格控制和减少区内交通费用支出,严禁使用私车进行报销,用车要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报销要注明用车时间、事由,凭票据实报销; 严禁借学习培训之名公款外出游玩,严格控制交通(小车、租车)费用。
四、严格村干部报酬及各项补贴支出管理
11、各村因事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防火防汛、紧急抢险救灾、换届选举等影响工作人员就餐的,可根据实际误餐人次发放误餐补助,每人次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5元(其中早餐每人次不得超过10元)。因研究村级相关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防火防汛、紧急抢险救灾、换届选举等情况造成误工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各村确定的临时用工标准发放误工补助。村两委干部、村监督委主任、办事员、计生助理员等不列入误工补助人员范围之内。
12、村干部报酬要严格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和奖金。严禁虚报学习培训费用,严禁巧立名目、擅自出台和滥发各种不合理补贴和奖金,
13、各村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和因特殊人员(指党员、老干部、退役军人等)死亡慰问家属,大学新生入学奖励等补助金额,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标准慰问和奖励。
五、规范村级工程项目报账程序
14、项目预算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可采取村集体自建、简易发包、招投标(简易发包和招投标必须由3家以上报价)方式建设。报账时需提供项目预算、项目决算、票据、合同、验收材料、两委会研究同意实施会议录、简易发包(招投标)材料复印件。
15、项目预算2万--10万元的(不含10万元):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同意报乡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可采取村集体自建、简易发包、招投标(简易发包和招投标必须由3家以上报价)方式建设,村根据中标结果(村集体自建除外)按规定程序实施;报账时需提供:项目预算、项目决算、票据、清单、合同、验收材料、“四议两公开”会议录复印件、审计报告、简易发包或招标相关材料复印件。
16、项目预算10万元--60万元的(不含60万元):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同意后,委托乡政府采取招投标方式(特殊情况由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采取简易发包)建设,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发包或招投标公告及中标结果须在政府网站及产权交易网站公告。报账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验收材料、审计报告。
17、 项目预算60万元以上,必须委托乡政府作为业主,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实施。报账材料按照乡政府财务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账。
18、项目工程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须提供征地补偿协议。
19、专项资金项目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报账材料。对列入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和核算的专项补助资金或专项建设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或开支。不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资金调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单位,虚列支出。
20、采取村集体自建方式建设的项目,须按照《关于推进村级公共设施项目自建机制的实施意见》(徽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按照程序成立3-5人组成的项目实施组和2-3人组成的监督组规范实施。涉及到物品、材料采购的需提供三家以上的询价单(块石、石子、砂等特殊物品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指定采购)。
21、村级工程项目决算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按照区审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价作为最终结算价。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及时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级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资产管理。
六、严格村级固定资产采购
22、固定资产采购金额1000-5000元(不含5000元)的,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自行询价采购。流程:村成立询价小组,由村两委、村监督委成员等3人以上组成,村监督委负责采购流程的监督。询价小组询问3家及以上同类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商品技术参数、价格以及配套服务等相关情况后,提交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3、固定资产采购金额5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须经“四议两公开”研究同意后采取竞价采购。流程:村成立竞价小组,成员由乡“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主任、村具体经办人等组成,乡“三资”中心人员负责采购流程的监督。采购小组组织3家及以上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开展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4、鉴于目前政府采购网站未拓展延伸到村级使用,固定资产采购金额5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须经“四议两公开”研究同意后,由村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采购。流程:成立招标小组,成员由乡联村领导、乡“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主任、村具体经办人等组成,乡“三资”中心人员负责采购流程的监督。在政府相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小组组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及时将中标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
25、固定资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乡政府按照“关于规范徽州区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通知(徽发改〔2022〕9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26、各村采购固定资产、大宗物咨询价、竞价、招标的价格,一律不得超过当年省财政厅发布的采购指导价。
27、各村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造册,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28、如政府采购网站拓展延伸到村级使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采购。
七、严格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和处置管理
29、各村要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产核资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台账齐全。村级要每年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对新增的资产和资源做好登记入账。对已出让或报废的集体资产,要按程序及时核销。
30、村组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村组集体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出售、置换、报废以及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等。各村组集体资源、资产的承包、租赁、转让等,须报乡“三资”中心审核和乡政府同意后,按照“黄政办【2022】1号文件”规定,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同意后,进区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进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变更的,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确认。
31、各村村民小组及组长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村民小组资金收入应及时缴入村集体账户。
32、各村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准外借,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确需外借、担保、举债的,先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规范合同执行。
33、各村要建立债权债务专项台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依法清收债权,及时化解债务,防止发生新的债务。
34、各村要根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公开。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委会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凡是公开的资料,村委会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35、各村认真配合上级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开展专项检查,对上级检查、审计、巡视巡察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6、本办法由乡“三资”中心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