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868/202208-0000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洽舍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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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洽舍乡 发布时间:2022-08-23 12:18 信息来源:洽舍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问:请您介绍一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21年1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问:请您介绍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

问:请您介绍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2022年4月下旬,市住建局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13日,市住建局向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11家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2条。

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3日,市住建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2年6月6日市住建局法规科提出3条审查意见,全部采纳。

问:请您介绍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2%以上。到2025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发展方式等内容。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明确从土地、财政、金融、税费、水电气审批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

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税费支持政策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审批支持政策主要为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内。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环节。

问:请您介绍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申报项目投资主体报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会讨论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人防、施工、消防等手续。所有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须规范管理,制定准入和退出条件。

问:请您介绍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关键词

1.保障对象: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2.户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3.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原则上一年评估发布一次。具体房租金额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或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后,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一项目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当同比例调整,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4.发展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发展方式。

5.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查机制工作流程:项目投资主体(房屋产权人)申请→区县、高新区保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初审→提交区县、市高新区保租房领导小组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区县、高新区保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保租房APP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保租房APP报市保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备案→通过保租房APP报省厅核查,上传到住建部终端,获得项目认定书的编号→发放项目认定书给区县、高新区项目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等手续,享受保租房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