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876/202411-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富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富溪乡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8 11:33 信息来源:富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全区核实总补贴面积作为测算基数。

(四)补贴方式: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户据实申报,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认知,为补贴发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精准核实面积。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大对惠农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严格按照补贴依据要求,认真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编制补贴面积清册。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必须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和发放依据。二是各乡镇农业、农经、资规(征地)部门要加强对接,信息共享,对各村摸底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误。避免出现发放不精准情况,确保中央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对于一卡通户主已死亡,户籍内无其他人员的,及时注销“一卡通”信息;户籍内有其他人员的,及时变更完善“一卡通”信息。四是对承包地被全部征用或部分征用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要及时核减,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若因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因素,影响全区补贴资金发放的,后果自负;违规发放的补贴,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三)强化补贴公示。实行补贴公示制,利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涉农补贴专栏或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起止日期、乡镇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布。

(四)健全补贴档案。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乡镇汇总表与各行政村、组到户清册一致;妥善保管补贴面积、对象、公示资料等档案备查。

(五)按时上报面积。各乡镇务必于4月底前,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及公示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函报区农业农村局,以便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及按时完成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