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杨村乡信息社会评议制度 

作者:杨村乡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16 15:08 信息来源:2018-11-5.13.2. 19. 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服务。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八条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九条 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6.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