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948/202510-0002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杨村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政府热线关于杨村乡胡川村养猪厂异味问题

作者:杨村乡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31 10:32 信息来源:杨村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来电人投诉:胡川村养猪厂异味问题。

杨村乡人民政府答复如下:一是养殖户现有育肥猪十余头,未达到皖农牧〔2017〕99号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年出栏500头以上)。二是该户畜禽粪污实行“日产日清”还田利用,现场核查未发现乱排现象。10月24日下午,乡村两级干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养殖户进行约谈,督促其减少养殖量,控制养殖规模,做好猪舍周边环境卫生,减少异味扩散。下一步,我乡将加强宣传巡查,督导养殖户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周边环境质量。如有疑问,请联系杨村乡人民政府丁建华,电话:135559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