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7X/201912-0003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19-12-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分局党委委员余东勇解读《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12 16:26 信息来源:徽州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一、《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人身安全、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凸显,特别是环保压力和安全问题与日俱增,民意诉求反映强烈。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实施了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一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如果不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颗粒,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三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近年来,徽州区经常会发生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人身损伤、物品损毁等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开展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区委、区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研究出台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

二、《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徽州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及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切实履行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职责。徽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1月1日试行。试行以来,由于岩寺中心城区大部分区域仅划定了限放区,未达到禁放应有的效果。

2019年,徽州公安分局根据《徽州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徽环委办[2019]8号)和《2019年黄山市徽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徽大气办[2019]4号)的任务要求,对《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扩大禁限放区域,根据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2019年7月29日徽州公安分局与区环保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文旅体局、司法局、及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社区办等部门在区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区委常委胡志成与会指导。后区公安分局将座谈会商议的修订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情况汇总向胡志成常委专题汇报,胡志成常委指示,要求徽州公安分局牵头完善《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通过公文平台向区直及驻徽单位及各级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8日第十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长效工作机制,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证法律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四、《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对象是什么?

答:徽州区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五、《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禁放限放地点及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骨灰堂)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十)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一)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有关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禁放区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徽州区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皖赣铁路及区循环经济园(含);南至丰乐大道(快速通道);西至信行三路至滨河北路至临河桥至环城西路一线;北至瑶村、上朱村、徽州人家小区、文峰学校、井信农贸市场、尚紫台小区一线。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徽州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禁、限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徽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什么?

答:(一)具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专业人员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规定的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的 A、 B级产品、架子烟花类 B、 C级产品以及舞台上用各类产品、含烟雾效果件产品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二)单位和个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 D级产品。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要求是什么?

答:(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未经许可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八、实施《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一)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公职人员等群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大力宣传本《办法(修订)》,同时与单位签定责任书,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约束好家人和亲属,杜绝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销售宣传捆绑作业制度。实施烟花爆竹销售与《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宣传单捆绑发放的措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在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与《办法(修订)》宣传单发放同步进行,做到销售一起宣传一次。

九、下一步工作考虑?

答:(一)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全区各单位大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除了通过悬挂横幅、LED屏滚动播放、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制作宣传展板等传统模式开展宣传外,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的作用以及走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和频率,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不留死角地开展巡查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后,除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外,动员组织社区、乡镇、村居以及网格员、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做到违规燃放一就时发现查处一起。

(三)依法从严地开展查处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将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确保燃放警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严字当头地开展督查工作。为及时推动徽州区禁、限放工作有序开展,由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对各单位、乡镇、社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及巡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

十、关键词解释?

答:关键词:禁放

本《办法》明确了徽州区烟花爆竹禁放的地点、区域。

关键词:限放

本《办法》明确了徽州区烟花爆竹限放的区域和时间段。

关键词:燃放

对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和安全燃放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人身安全、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凸显,特别是环保压力和安全问题与日俱增,民意诉求反映强烈。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实施了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一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如果不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颗粒,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三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近年来,徽州区经常会发生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人身损伤、物品损毁等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开展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区委、区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研究出台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

二、《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徽州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及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切实履行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职责。徽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1月1日试行。试行以来,由于岩寺中心城区大部分区域仅划定了限放区,未达到禁放应有的效果。

2019年,徽州公安分局根据《徽州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徽环委办[2019]8号)和《2019年黄山市徽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徽大气办[2019]4号)的任务要求,对《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扩大禁限放区域,根据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2019年7月29日徽州公安分局与区环保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文旅体局、司法局、及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社区办等部门在区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区委常委胡志成与会指导。后区公安分局将座谈会商议的修订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情况汇总向胡志成常委专题汇报,胡志成常委指示,要求徽州公安分局牵头完善《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通过公文平台向区直及驻徽单位及各级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8日第十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长效工作机制,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证法律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四、《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对象是什么?

答:徽州区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五、《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禁放限放地点及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骨灰堂)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十)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一)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有关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禁放区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徽州区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皖赣铁路及区循环经济园(含);南至丰乐大道(快速通道);西至信行三路至滨河北路至临河桥至环城西路一线;北至瑶村、上朱村、徽州人家小区、文峰学校、井信农贸市场、尚紫台小区一线。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徽州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禁、限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徽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确定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什么?

答:(一)具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专业人员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规定的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的 A、 B级产品、架子烟花类 B、 C级产品以及舞台上用各类产品、含烟雾效果件产品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二)单位和个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 D级产品。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要求是什么?

答:(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未经许可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八、实施《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一)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公职人员等群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大力宣传本《办法(修订)》,同时与单位签定责任书,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约束好家人和亲属,杜绝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销售宣传捆绑作业制度。实施烟花爆竹销售与《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宣传单捆绑发放的措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在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与《办法(修订)》宣传单发放同步进行,做到销售一起宣传一次。

九、下一步工作考虑?

答:(一)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全区各单位大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除了通过悬挂横幅、LED屏滚动播放、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制作宣传展板等传统模式开展宣传外,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的作用以及走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和频率,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不留死角地开展巡查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后,除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外,动员组织社区、乡镇、村居以及网格员、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做到违规燃放一就时发现查处一起。

(三)依法从严地开展查处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将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确保燃放警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严字当头地开展督查工作。为及时推动徽州区禁、限放工作有序开展,由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对各单位、乡镇、社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及巡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

十、关键词解释?

答:关键词:禁放

本《办法》明确了徽州区烟花爆竹禁放的地点、区域。

关键词:限放

本《办法》明确了徽州区烟花爆竹限放的区域和时间段。

关键词:燃放

对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和安全燃放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