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黄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徽州公安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三条 徽州公安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徽州公安分局办公室对按程序办理的申请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及申请材料转送市局相关单位办理。 第五条 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和申请材料后,填写《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根据申请内容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填写《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政府信息。 (二)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填写《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厅机关公开范围的,填写《徽州公安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尽量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填写《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给申请人以明确答复。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填写《徽州公安分局补充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市局其他科室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其他科室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送交市局办公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单位要填写《徽州公安分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如承办单位认为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经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 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应报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交徽州公安分局办公室。 第八条 徽州公安分局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同时将申请材料、《通知单》(存根)、《办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第九条 申请人对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徽州公安分局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十条 本规定由徽州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3、《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4、《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5、《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8、《徽州公安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徽州公安分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11、《徽州公安分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 | | | | | | | |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______ ( )第_____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存根) (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市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市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 )第 号 | 承办单位 | | 受理日期 | | | 申请人 | | 申请人单位 | | | 拟 公 开 信息内容 | | | 承办单位 经办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办公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保密审查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制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制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徽州公安分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第三方名称):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属于您(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请按照表格及文书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有项目; 2、上述表格及文书除《转办通知单》、《办理单》外,均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由市局办公室归档; 3、上述表格及文书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用,请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