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02/202204-00010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4-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字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5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国家和省、市对政策解读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策、明白政策、享受政策,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区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制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解读主体

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及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三、解读程序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按照以下分工和程序做好解读工作:

(一)区政府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报区司法局审核,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正式印发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材料,无解读材料或解读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发文。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在报送文件时予以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

(二)区政府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报送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解读材料。

(三)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解读,但规范性文件均需作解读。

四、解读方式

解读材料要素应规范、齐全;内容全面、详尽、准确;语言深入浅出,贴近大众,通俗易懂;形式新颖,以文字解读为基础,运用图片、图表、视频、动漫等“可视化解读”的方式,方便公众理解,配以场景、实例、数据等增强解读效果,图片、场景要与解读内容相匹配。

五、内容规范

解读材料应重点解读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等实质性内容,部分政策文件可延伸解读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组织保障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和乡镇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列为政务公开重点考核内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抓好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计划,做好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与办公室及文件起草科室的协调工作,确保政策文件公文办理和解读公开相互融合、有序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业务骨干等作用,提升政策解读的深度广度和质量效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材料。对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解读等渠道发布的解读材料,相关单位公开人员要将内容链接公开到政府信息网。

(二)各有关单位分别在每季度后的半个月内,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或其他解读方式的政策解读材料,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对“要素齐全、重点明了、形式丰富”的高质量政策解读进行评优,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加分项。

(联系电话:3517234,电子邮箱:hzqgkb@163.com)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