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02/202405-0001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徽州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5-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的情况说明

作者:徽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6 信息来源:徽州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经济责任的内涵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职务上的职责、义务,包括法定、约定或本单位制度规定的职责、义务;

二是基于特定的职务身份而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国家公务员应当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等。

根据《县級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く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管责任包括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