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禁火令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禁火令
2025年第1号
11月10日以来,全区连续21天无有效降雨,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降水量较历史同期异常偏少6成,森林植被及土壤含水率低,出现中度到重度气象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在四级左右。预测12月份仍然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气温偏高,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颁布如下禁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3日止。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批准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2.未经批准严禁焚烧枯死松树;3.禁止吸烟、乱丢烟头和火柴;4.禁止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焚烧秸秆;5.禁止烧木炭、烧火取暖和野炊;6.禁止烧火驱蜂、驱兽;7.禁止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8.禁止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9.禁止炼山、打火堆及其他野外生产性用火;10.禁止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拒不执行本禁令规定,擅自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局森林火灾报告电话:0559-3583351
区林业局森林火灾报告电话:0559-3583658
区公安分局报警电话:110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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