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202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徽州区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徽政〔2023〕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2021〕70号)要求,现将徽州区2023-2025年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乡镇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乡镇采伐限额原则不得串换使用,且各乡镇的分项限额原则也不得串换使用。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从其主伐限额中调剂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需要清理受灾林木的,可在乡域范围内统筹使用采伐限额。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各乡镇要始终坚持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及凭证采伐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林业执法检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附件:徽州区2023—202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 (集体和个人)分解表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徽政秘〔2023〕10 号附件2023-2025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