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对我区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相协调相一致,根据《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有关规定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3〕18号)要求,2023年5月18日区政府着手开展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各责任单位梳理报送,区司法局汇总审查,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清理结果已于2023年8月22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38件,修订11件,废止19件,失效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13件,废止3件;乡镇规范性文件保留18件,废止1件。(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要及时修订并根据《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进行合法性审查。
附件:1、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2、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3、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