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14日
徽州区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有关文件要求,引导、鼓励、支持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扶持对象:具备庭院经济发展条件的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第二条:项目扶持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按照“发展一户,帮扶一户、奖补一户”的精准理念,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休闲旅游中的微果园、微菜园、微养殖园等通过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开展补助为主,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生产生活中的微花园、微车间、微超市、微电商等以此办法进行奖补。
第三条:项目类型: 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具体模式:微花园、微车间、微超市、微电商;主要内容:微花园主要含可交易的盆景、根雕、花卉等;微车间主要含缝纫加工、食品加工、手工制作、农副产品加工等;微超市主要含农村小卖部、便利店、小超市等;微电商主要含电商经营网点、直播带货网点等。
第四条:项目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实际,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每个具备条件发展户当年不得超过2项(含2项),所发展的庭院经济到户项目单类必须达到年收入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
(一)微花园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从事盆景、根雕、花卉制作买卖的(要有营业执照,且与户上人员一致,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二)微车间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从事绢花、玩具、来料加工等(要有经营主体带动)以及食品加工、手工制作(做豆腐、木竹匠等)、农副产品加工等,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在帮扶车间务工的,与就业帮扶车间务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微超市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办便利店、商店、小超市的(要有营业执照,且与户上人员一致,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四)微电商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设电商经营网点、直播带货网点的(要有流水、活跃度),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第五条:严格按照“户申报、村审核、乡镇自验、区级验收”程序,乡镇、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实地了解庭院经济到户项目发展实情,宣传奖补政策,并帮助发展户填写《徽州区2024年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项目审核及自验:具备发展条件户申报项目实施后,按照“一评议两验收三公示”程序进行项目奖补兑现。即村会议评议、公示(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时间不少于10天,留远、近公示图片)、报告乡镇、乡镇自验(至少3人)、公示(自验后在属地政府网站公示10天,留公示网页存档、公开栏内公开)、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第七条:区级验收与资金补助: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汇总表,会同区财政局对每村每户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进行区级公示(区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第八条:档案管理:各乡镇和村要加强发展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按照项目管理档案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年度归档管理,以备检查和审计查阅。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