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暨地质灾害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黄山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10月19日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将我区地质灾害汛后核查暨地质灾害领域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按照市级通知要求,区资规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620洪水后申报项目的险情点、已完成工程治理尚处于工程质保期未核销的隐患点开展核查。其中区资规分局会同技术单位重点对《徽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20洪水后申报项目的险情点开展核查。结合各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基础开展其余隐患点的自查。主要核查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户、人)、影响因素等变化情况及稳定程度。若情况发生变化的,须重新修正相关基础数据,确保核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排查中,还应对历年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回头看”,重点检查工程运行情况、管护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护、修缮等措施,保证防治工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发现普适性监测设备出现损毁等情况、及时向区资规划分局进行报告。
3、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市级通知的要求,同步开展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排查整改。
二、成果提交
区资规分局会同技术服务单位,对自行排查、乡镇自查的在册隐患点、新发现的险情点、治理项目运行情况等,按照市级通知的要求编写汛后核查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采用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初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诱发因素、特征和危害等,提出治理工作建议,填写逐点落实监测、群测群防等各项措施。提交的汛后核查成果需包含以下内容:
1、汛后核查报告。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地质灾害工作防治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减情况及增减原因等;
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野外调查表;
3、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野外调查表;
三、工作要求
各技术支撑单位要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加强队伍和人员管理,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排查资料准确翔实。要按照市级通知要求,规定时间节点前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作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上报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黄山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及附表
2024年10月20日
附件1: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鉴定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新增地灾点明细表.xls
附件3:2024年度核销灾害点明细表.xls
附件4: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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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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